全国人大代表王艳:建议将颈椎病认定为职业病
2020-05-26 21:19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工人日报客户端 图工人日报客户端5月26日消息,目前,由于人们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颈椎病的发病率逐年升高且呈现年轻化趋势。为了减缓颈椎病的发病率,保护劳动者颈部健康和身体健康,有必要以认定职业病的方式,提高人群颈椎保健意识,提升用人单位劳动预防保健理念。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驾驶员王艳建议,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了14种职业病。国家相关机构先后4次修正职业病防治法规。截至目前,我国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目的在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8年第四次修订,职业病的诊治更加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更加明确,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但王艳代表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的范围和种类必然会发生改变。一些对人体危害较大的工作将来可能会被人工智能取代而不再属于职业病范畴,一些现在的常见病可能会发展成为职业病。
 
为此,她建议,明确区分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和非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明确界定导致颈椎病的职业范围和职业环境,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纳入职业病范畴。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第六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七种。她建议,将颈椎病纳入第六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之中。
 
“职业病认定与工伤保险密切相关,如果被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艳代表指出,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以医疗费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原题为《全国人大代表王艳:将因职业因素导致的颈椎病认定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