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女孩一见钟情,男子欲起诉寻人,姑娘千万别出来呀
2018-12-12 11:09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一句话: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有很多人的一些行为和想法,往往会超出很多人的想象或者底线,让人直呼不可思议,每次都认为某种超出人想象的行为已经是最奇葩的了,但是想不到后面还有更加奇葩的事情发生。

 
 
可是,有的时候奇葩的事件引起的不是奇葩,而是恐惧了,有一个男子,姓孙,在一个书店内遇到一个女孩,男子对这个女孩一见钟情了,因为某些原因,这位孙先生没有当场要到该女孩的联系方式非常后悔,于是这位孙先生就每天都到这个书店等那个女孩,等了将近50天,一直都没有上班,全靠借亲戚朋友的钱维持生活。
 
因为等不到这个女孩,这位孙先生就想到了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找到这名女孩,还带来了自己写的诉状:“原告主体发誓,这辈子见过的最动心的姑娘就是这位了。”
 
“好像失去了什么一样,之后明白了,那可能失去了一生所爱,失去了人生的意义、原告主体今后人生存在的意义。”
 
“原告主体一定时间内找不到这位姑娘,可能会接受失去人生意义这个结果,选择做一个失去灵魂的肉体躯壳,像个活死人般终其一生,忍受命运对原告主体开的玩笑。”
 
对于这种诉讼,法院当然是不支持的,就算交上去了也是不予受理的,除了诉讼之外,据其介绍此前他还曾印传单在地铁、大街上、大学附近发过,“正常渠道不行就想别的方法”。
 
在此小编想说,如果那名女孩看到,千万不要出来,继续隐身,这种男人太可怕了,而且,被这种男人看上,估计也挺恶心的吧!这是要倒多大的霉才会被这样的人一见钟情。
 
几乎,类似的人在这个社会上,男女都有,这些人的心理自我,在这个世界上基本上已经一败涂地了,他的自我已经没有办法在这个世界上生存,所以,他的自我需要找到一个寄存的物品,一旦他的自我找到了可以寄存的物体,例如某样东西,某个人,尤其是人,为了得到或占有某个人,几乎都是可以不顾他人的看法,不顾他人的拒绝,就算是伤害自己,让自己流血,也要得到,如某某某爬上天桥自杀了,只为了让心爱的人出现,某某某割腕了只为了让爱的人回心转意等等等,数不胜数。
 
而得到或占有某个人之后,如果某个人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美好,那么某个人估计就倒霉了,这经常发生在情侣和夫妻之间。
 
所以,谈恋爱的一些男女朋友们,找男女朋友,最好远离心理偏执之人,毕竟风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