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职业差评师”:明码标价帮店家打击竞争对手
2018-09-15 07:13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网店经营近十年,数月内被14条差评整垮?记者采访发现一个另类“产业”——

 
张女士在广州经营网店,她投诉称,此前,她的网店在短时间内收到了14条差评,导致店铺被扣24分,销量接连下滑。同时,张女士还被多名“买家”要求“退款不退货”且进行补偿,并接到了近50个骚扰电话。张女士表示,因未及时成功向平台申诉,经营近十年的淘宝网店于8月底被迫关张。近日,新快报记者通过网络联系上了一名“职业差评师”,发现“差评师”居然明码标价接“业务”,网店店主只要付钱,就可以通过“差评师”打击竞争对手。
 
店主:买家给差评要求“退款不退货”
 
张女士说,她经营网上鞋店,平时月销量仅十余件。今年4月中旬,她的网店竟在5天中连续接到山东、湖北、贵州、北京等地累计14笔订单。不过,她没高兴太久,因为在发货4天后,她在网络平台上发现,货物已经被查收,但没有一个买家确认收货。
 
之后几天,陆续有买家联系张女士,声称买到假货,要求“退款不退货”并予以补偿。张女士向他们解释,所售商品仅仅参考了一些流行理念,并非高仿假货,但这些买家仍然坚持退款要求,被拒绝后给了张女士的店铺14条差评。
 
此后,多数买家要求“退款不退货”。其中一个买家买了两双鞋子,每双价格300元左右,直接张口要补偿。张女士提出能把他买鞋子的钱退给他,并让他把鞋子留着。该买家接受了张女士的建议,随后又将此货物放到二手网站,以每双58元的价格出售,并继续打电话骚扰张女士,要她重新把鞋子买回去。
 
新快报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和平台后台运行记录中看到,这些买家下订单时间集中,与张女士沟通要求退货时语气强硬,都以买到假货为由,要求“退款不退货”,同时给予金钱补偿,并以差评对张女士进行威胁。无果后,更是在一天之内拨打张女士电话五十多次进行骚扰。
 
“差评师团队”恶意打压网店 以此牟利?
 
尽管张女士及时与平台进行了沟通,但因为有一单差评没能及时申诉,导致网店最终被扣了24分,销量也因口碑下降而下滑。张女士称,8月底,她不得不结束经营这家网店。
 
据张女士介绍,她在网店出售的鞋子都是自己工厂设计的,在线售卖近十年,销量虽然不大,但口碑不错,没想到遭到一伙“差评师”的恶意打压,让她的心血付诸东流。
 
张女士还说,事后,一个自称学生的买家主动联系张女士,在得到一定报酬后,“学生”对张女士说出了内幕。原来,这14条差评都来自同一个“差评师团队”,这个团队有一个召集人,以网赚为名,收取50元会费后,吸纳特定群体加入QQ群。召集人在线发布任务,在淘宝挑选星级低、出售借鉴“爆款”时尚元素产品、销量较小的店铺,集中购买,以买到假货要求补偿为由,利用店家息事宁人的心理,用差评和语言攻击对卖家进行威胁,要求“退款不退货”,以此牟利,类似受害者远不止张女士一人。
 
有人声称想入伙 “差评师”索要入会费
 
“差评师”到底有多“厉害”?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很多网店卖家都有被“差评师”骚扰的经历,“差评师”甚至成为一个新兴“网赚”职业,形成了给差评——索赔——消差评的灰色“产业链”。
 
相关资料显示,“差评师”专门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钱财,往往选择星级较低的中小卖家下手,甚至出现了专门的团伙。团伙内有负责寻找目标的“猎人”、听从指令统一行动的“拍手”、事后与店家“讲数”的“谈判师”,分工明确,往往以产品质量差、商家售假等为借口给予差评。“差评师”甚至承揽“业务”,帮助无良卖家打击竞争对手。
 
近日,新快报记者通过网络联系上了一名“职业差评师”,并在网络平台上随机选择了一款月销量为59双的意大利风格男鞋和一款月销量为642双的韩式“爆款”女鞋,称希望打压竞争对手。将宝贝链接发给“差评师”后,对方很快给出了“报价”:前者下架630元、封店850元,后者降权630元、下架850元,并承诺5天完成。
 
当新快报记者表示报价过高时,“差评师”显得很谨慎,只透露是通过投诉扣分的方式进行操作,表示一分钱一分货,并暗示自己有成熟运营团队:“对我们的服务质量不用担心,就算较大规模网店的差评‘业务’也能接。”当记者表达“入伙”想法时,“差评师”称“入会费要500元”。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差评师”的相关“业务”时,该“差评师”以“不要人了”为由拒绝了记者咨询“业务”和入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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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上月颁布 尚未详细界定“恶意差评”
 
“向平台投诉‘差评师’,证据截图交了一大堆,店子还是被以证据不足(为由)扣了分。报案后,警察也不知道该咋立案。”一名网店卖家如是抱怨。
 
8月31日,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快报记者查阅了电商法相关条文,发现其对当前电商涉及的一些领域并未提及。以恶意差评为例,这种行为在电商法中没有详细界定。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认为,虽然电商法未对恶意差评进行相关界定,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类似的案例。有关部门对“恶意差评”后的敲诈勒索行为,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针对“恶意差评”现象和“差评师”这一群体,董毅智说,“差评”居然成为了一种“产业”,这一“产业”建立在电商的商品流通评价机制上。“电商平台与线下商家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的评价机制,商家的业绩跟整个店铺的信誉、店铺等级等关联性很大,有人就利用这一评价机制去牟利”。因此,电商平台虽对“恶意差评”进行了打击,但是距离规范经营还很远。
 
董毅智认为,既然商家是职业经营者,在遭受了“恶意差评”等不合理行为时,首先就要按照正常的申诉渠道去解决问题,包括通过平台本身进行申诉,或者走法律维权的途径。董毅智称,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他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就可认定为数额较为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敲诈勒索1万元至3万元就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