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砍人事件 从内心恐惧抵抗到奋起反杀对方
2018-09-08 05:4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十字街头,一场震惊全民的冲突,呼啸而至的纹身男,掉在地上的长刀,千钧一发,从防守到反杀,步步紧逼,剧情腾挪又逆转,孰是孰非,罪与非罪,终于一锤定音...9月6日CCTV1中午12:35 敬请关注#今日说法#《昆山砍人事件始末》。
同事口中老实、肯干的于海明今年41岁,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三个孩子要抚养,与妻子分隔两地打工,家里最大的孩子今年得了重病。背负着沉重的生活负担与精神压力的于海明说从未想过自己会杀人。在拿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于海明激动落泪。
昆山砍人案事件始末详情回顾
8月28日,网上流传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8月27日晚上9点36分左右,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着自行车的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最开始,宝马车后座下来一男一女,黑衣女子将自行车推到路边,疑似在拉架。约一分钟,白衣男子准备上车,这时,宝马车的驾驶座下来一名灰衣男子冲向了骑车人。监控视频中,紫牛新闻记者隐隐约约可以看见灰衣男子双臂都有纹身。
灰衣男子下车后,便用手直指骑车人,速度极快地冲了过去,双方便开始你推我搡,时不时互踢几下。其间,宝马车上又下来一名女子,与白衣男子拉架。双方纠缠了约50秒,灰衣纹身男子返回宝马车,拿出一把刀,再次冲向骑车人。
只见灰衣男子手持砍刀,对着骑车人的身体就砍了过去,骑车人也毫不示弱,敏捷地防卫着。过招期间,灰衣男子的刀脱手,二人急忙去抢,刀落骑车人手。抢到刀的骑车人,立即回砍数刀,受伤的灰衣男子开始躲避,骑车人仍追着砍。
宝马男,摔倒又爬起来,连忙要跑回自己的车里,不知道是去拿武器,还是想要跑。但是电动车男子,追了上来,一下就是“神魔乱舞”。宝马男子应声倒地,再也起不来了。随后男子的朋友报警!警察来到了现场,将现场控制了起来。
这段持续2分43秒的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不少人指出,这是昆山发生的事情。对此,记者致电苏州市公安局求证,得知此事确是发生在昆山震川路段,视频中灰衣男子被砍身亡。
昆山街头砍人案结果
1日,江苏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最终认定,“昆山砍人案”中骑自行车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警方通报,8月27日21时30分许,醉酒驾驶宝马轿车的刘海龙,载其他三人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车上人员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的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但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