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男童被汤伤 教育早教机构该担何责
2018-07-20 16:14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暑假是各类早教机构,培训机构的招生旺季,早教市场的火爆把很多家长都迷惑了,到底该不该让孩子们接受早教呢?不上早教会不会就真的输在了起跑线上?小明三岁的时候,王女士去给他报了早教。在上课的时候,小明却被开水烫伤了,好好的孩子在早教那里上课又怎么会烫伤呢?早教机构又是怎么回复的呢?

小明的妈妈王女士说,“小明的头部被开水烫伤,刚开始烫伤的时候,上面都是有很多黑色的点点。刚刚烫完的那一段时间,他经常有时候在睡觉的时候都会做噩梦。然后有的时候就会说妈妈疼,妈妈烫”,2016年12月王女士交了五万多块钱让小明到一家早教机构接受早教中文培训,王女士说他们的广告就是打的非常高端的一个教育机构,也有很多就是周边家长们在这里上,然后我们也是抱着一个想让孩子提高的心情,带着孩子去那里上课。

2017年10月8日下午,小明在这里上课,在教室门口,马女士端着一杯刚打的开水和小明撞在了一起。一杯滚烫的开水直接泼到小明身上,王女士说,因为她的那一杯是纯开水,一点凉水都没有兑,所以当时孩子头上那一块皮就直接掉了。而马女士的律师却说,从视频可以看出是小明快速跑步进入教学走廊通道,撞到了马女士。快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小明的额头和右眼等部位,依旧留下了疤痕。王女士说“,当时医生安慰我们说看看等三个月,或者说等半年看看会不会留下疤痕,然后三个月和六个月为期限,但是到现在为止,孩子脸上烫伤的面积,颜色还能看出来明显不一样。

一直以来,每天看着孩子在痛苦中挣扎着,全家人的心都碎了。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孩子受伤后早教机构和马女士对孩子不闻不问,不愿承担责任。王女士说并没有想说通过这个事情,我们要多少赔偿或者损失。但是双方始终没有任何一方对我们道过歉或者有过承担责任的话题,就是想要一个说法。2017年11月,王女士将早教机构和马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二位共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抚慰金等十六万元。

2018年7月10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马女士的律师说,小明因为上课迟到,快速跑向教室,从背后撞到马女士手中的水杯。热水洒到小明身上,整个受伤的过程,马女士没有任何的过错,是小明自身行为及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而造成的受伤结果。而早教机构则认为他们对小明没有管理义务,也不存在任何过错。他们和马女士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侵权行为,因此早教机构不应该和被告马女士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王女士说他们的教室到开水区并没有任何的警示标识,家长可以随意端着开水在楼道走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王女士认为早教机构并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早教机构的律师说他们在饮水区标注了要注意水温,防止烫伤,还明确禁止学员和家长将开水带入教学区。

早教机构辩称他们是教育咨询公司,没在教育部门备案,不允许组织办学。所以孩子在校期间,不能脱离家长的监护。事发时王女士在小明身后两米远,没有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的律师说,虽然在形式上注册的是一个咨询公司,但实际上开展的是一个教育培训的活动,并且从他的宣传内容上来看,经营范围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经营范围了,所以他还是应该纳入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范围。而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所谓的监护权的转移问题,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那你没有资质来经营这个教育机构,那你有可能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果你有资质,那就相当于在你的经营范围里来,开展经营活动,那就更应该承担责任了。

对于教育资质的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严,门槛很高,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教育市场潜力巨大,为了在教育市场分得一杯羹。一些公司,在没有获得教育资质的情况下,暗地里开展早教课程,或是变相开展教育培训。王女士说,他们说他们不是办学机构,但是他们就是在开展各种各样的教学培训班,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早教机构,是因为看到他们的门头不错,规模也比较大,就没有过多的考虑资质问题,没成想日后就成了纠纷的焦点问题。

律师说,如果一个早教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设立以后,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的管理,那么这样的早教机构其实是受到教育部门的管理,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也是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投诉的,如果你找的教育机构不是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早教机构的话,那么你有可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会投诉无门。开庭当天,早教机构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